市本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省财政厅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苏财办购〔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政~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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