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9-08-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大财购﹝2019﹞2号

 

大丰区财政局、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工程及货物服务交易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我区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就加强我区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现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和《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招办〔201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印发《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管理暂行办法》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7月16日

 

 抄送: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

 

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区工程及货物服务交易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我区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就加强我区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每个年度内在大丰区承接工程或货物服务类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各个代理机构。

二、考评内容

(一)基本信用信息:年度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规范评审场地及必要设备等信息。

(二)市场行为信息:年度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盐城市范围内工程及货物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代理的标段个数、年度完成业绩量,以及代理机构纳税额等。

(三)工作信用信息:年度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职业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理论业务考试、正常开展代理工作情况等信息。

(四)综合考评信息:包括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日常抽查考评和社会综合评价等信息。

三、考评办法

考评分值合计100分,部分考评范围不仅限于大丰区行政区域代理项目。

(一)基本信用信息10分

1.办公场所2分

代理机构在大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且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得2分、在大丰区设立分公司的代理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且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得2分,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不得分。未在大丰范围设立分公司的区外代理机构本项不进行考评,不得分。

2.专职人员5分

拥有熟悉政府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和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得基本分2分;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或货物服务类执业注册资格每有1人,得1分,本项得分最高得5分,上述人员须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式员工。在大丰设立分公司的代理机构参照本区考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未在大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缴纳税金的代理机构,本项不得分。

3.规范评审3分

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有评审场地的得1分,有评审现场录音录像的得2分。不符合省级标准的不得分。

(二)市场行为信息32分

1.标段个数。一个年度内代理机构具有大丰区工程及货物服务类项目代理业绩得0.3分/标段,其中工程类单项交易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货物服务类单项交易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加0.2分/标段;一个年度内代理机构具有盐城各县(市)、区(大丰行政区域以外)建设工程及货物服务类项目代理业绩得0.2分/标段,最高得分15分。

2.年度完成业绩量。以年度大丰范围承接且在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代理项目的交易额为参考,交易额排名第一的,得满分15分,其他的按交易额由多至少按1、2、3.......顺序号排列,得分为15—顺序号×0.5,有业绩量的,基本分为8分。

3.在区内工商注册且为一般纳税人的得2分,小规模纳税人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三)工作信用信息 48分

1.职业行为。5分  在进行中介服务过程中,代理机构是否保持优良的职业道德,优得5分,良得4分,合格得3分。有失信行为,根据失信程度扣减分值,扣分范围1-3分。

2.职业培训。5分  每次都能组织人员参加本省市行政管理部门职业培训的,每次得2分,参加我区组织的招标采购代理培训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分5分。

3.理论考试。5分  对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组现有或拟增聘专业工作人员的理论业务能力进行考试考评,卷面分为100分,基本分为85分,不参加考试考评或达不到85分的,代理机构业务考评得分按平均分乘以5:100比例得分,其中参加考试人员5人及以上,每少一人,扣1分,个人达不到基本分的,扣0.5分/人。

4.代理工作:33分

1)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1分

2)采购文件编制及发售、发布招标公告及推送财政部门指定媒体、现场开标、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组织评审专家评标、信息公告发布等;12分,按每项2分计算

3)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中标公示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4分,按每项2分计算

4)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4分,按每项2分计算

5)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示情况;2分

6)答复供应商质疑情况;2分

7)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5分,质疑答复不满意转投诉的,有一件扣1分,配合处理后有复议的,每件再扣1分;基本分5分扣完为止。

8)档案管理及信用评价情况 ;2分

9)其他政府采购情况。1分

(四)综合考评信息 10分

1、年度内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半年对招标代理机构动态随机综合考评,包括正在进行中的项目、待完成项目、已完成项目的资料保管存档、细节工作的完成情况。8分

2、年度内招标代理机构所服务项目的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所服务项目的动态服务评价和质量评价。2分

四、考评要求

(一)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评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年度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上报工作,做好抽查考评项目的考评准备工作。

(二)各代理机构法人要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考评结束后,所有的考评结果将进行公示,如有申报的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以零分计,并作为不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三)考评得分66分—75分,评定为一星级(合格),得分76分—85分,评定为二星级(良好),得分86分及以上,评定为三星级(优秀)。

(四)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参考表格及监管部门要求,分析各项考评指标,自制适用表格,及时做好填报工作。

五、考评安排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行申报阶段(每年2月)

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上一年度内在盐城区域工程及货物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开展情况自行申报,按上述考评内容要求,完整填写《***年度盐城市大丰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申报表》及准备相关申报资料,要求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于每年2月底前提交。

(二)组织考评阶段(每年3月)

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成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工作小组,考评工作小组根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并做好考评工作。

(三)结果公示阶段(每年3月)

考评工作小组按既定程序与方法汇总计算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评得分,并将考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

六、考评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全区招标采购单位择优选用代理机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