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委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1]403号)要求,经区政府批准,现将《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1】84号)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