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31号)、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开发建设要求
编号 |
地块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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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
产业类型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次) |
出让年限 |
地块状况 |
开发建设要求 |
容积率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绿化率 |
建筑系数 |
2014-G-36 |
西团镇众心村二组 |
34302 |
橡胶
制品 |
511.10 |
102.22 |
5 |
50 |
净地 |
≥0.7 ≤1.5 |
≥170 |
≤17% |
≥40%
≤60% |
2014-G-37 |
刘庄镇友谊村四组 |
11679 |
专用
设备 |
174.02 |
34.80 |
5 |
50 |
净地 |
≥0.8≤1.2 |
≥130 |
≤15% |
≥50%
≤55% |
备注:其中2014-G-37另需代征1169平方米。 |
说明: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代征费用、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
2、本次出让地块已办理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挂牌竞得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逾期未能取得上述两项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14年12月26日8时30分至2015年1月2日18时内,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4年12月6日8时30分至2014年12月25日18时。
2、挂牌时间:2014年12月26日8时30分至2015年1月4日15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名、报价、挂牌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 0515-83927040 联 系 人: 朱女士
六、其它
未尽事项按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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