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大丰区2016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16]28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大)地呈字[2016]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草庙镇新场村,大中镇阜丰村、恒北村、建设村、泰丰村、泰西村、万丰村,大丰经济开发区和瑞村、灶圩村,刘庄镇友谊村,新丰镇同丰村等28.481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0.92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大中镇大新村、阜丰村、恒北村、泰丰村,大丰经济开发区灶圩村,刘庄镇友谊村,新丰镇同丰村等1.856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951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15.7443公顷(其中耕地4.91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9.714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5.99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4.2261公顷;征收土地30.5334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6年2月5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6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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