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1)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