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案例分析


【信息时间: 2013-08-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案例分析

 

工程监管科

1、项目概况

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新丰镇农路、农桥工程,经大丰市发展改革委(大发改投【2012】162号)立项批准,总投资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镇村自筹。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承包人。判断一个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是否需要组织资格预审,是由满足该项目施工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的多少来决定的。潜在投标人过多,造成招标人的成本支出和投标人的投标花费总量大,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时,招标人需要组织资格预审。反之,则采用资格后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2、项目受理

2012年5月10日,招标代理公司受招标人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委托,将该项目的市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市财政局批准的招标采购通知单及采购计划申报表、市监察局招标项目备案表、代理公司编制的发包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报采购交易中心2号窗口,窗口核查资料的完整性后,进行编号、登记、受理。招标代理公司将受理项目的所有资料报工程监管科,工程监管科审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附项目审批表,略)

3、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工程监管科审核通过,经财政局驻场办、分管主任签署意见并报主任批准后,招标公告于2012年5月10日由采购交易中心信息科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大丰招标采购网发布,并同时在采购交易中心3号窗口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4、招投标情况

(1)报名情况

该项目招标共分5个标段,在2012年5月10日至5月16日的5个工作日中,共有5家投标企业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报名信息在开标日前严格保密,开标前1个小时方可以打印投标报名企业名单。

(附报名表,略)

(2)现场踏勘

5月17日为现场踏勘时间,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并要求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17日下午6时前递交在踏勘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招标人解答的疑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开标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5月30日上午10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标段有4家投标企业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二标段有4家投标企业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三标段有4家投标企业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四标段有3家投标企业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五标段有3家投标企业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各投标人都按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并准时出席了开标会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附标书接收记录表,略)

开标顺序:按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依次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市纪委、财政局驻场办、招管办、招标单位负责人等有关监督部门代表现场监督开标情况。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投标人代表身份、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投标文件情况后,由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和确认标书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段顺序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唱标人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投标人检查确认标书密封情况的目的在于检查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密封状况是否与投标文件递交时的密封状况一致,而招标人接收标书时的检查目的是看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完好、章印齐全。

(附开标记录,略)

(4)评标

开标会结束后,招标人依法组建了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采购交易中心信息科在招标人代表的监督下,从江苏省评标专家库大丰分册中随机抽取,其中市政专业评委3名,工程造价专业评委2名。《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附评委抽取记录表,略)

评标顺序按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依次进行。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工程建设、货物采购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要求复杂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或者服务采购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该项目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附评标报告,略)

(5)中标公示

2012年6月1日,招标代理公司报送中标公示,经工程监管科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交易中心信息科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大丰招标采购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附中标公示表,略)

(6)中标通知书

2012年6月6日——6月7日,各个标段的中标人到采购交易中心3号窗口开取缴费通知单,按照规定标准到4号窗口缴纳综合交易服务费。6月7日,招标人向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附缴费通知单、中标通知书,略)

综合交易费收取标准:按照大招管〔2012〕4号文件要求,对本市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服务费按二类交易中心标准收取,其余按一类交易中心标准收取。

(7)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2012年6月14日,招标人向招管办递交了该项目5个标段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报告;中标结果。

(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略)

(8)合同备案

五个标段的中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签订了书面施工合同,分别于2012年6月20日、7月5日将施工合同报工程监管科。工程监管科依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核备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附合同备案表,略)

(9)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个标段的中标人的施工合同备案完成后,凭施工合同备案表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交易中心4号窗口退回投标保证金。《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实际工作中,不是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有招标人的签字盖章手续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无息退还。

5、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

招投标资料整理装订后送档案室保管,保管年限至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