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招标投标的道德规范


【信息时间: 2013-08-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浅析招标投标的道德规范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招标投标在市场配置资源中对于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但目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成熟、招标投标制度有待发展和完善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屡屡出现串通投标、围标等不道德的现象。本文主要从诚实信用这一角度分析阐述招标采购市场中各方参与者应具备的基本道德规范,并提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建议。

一、招标投标市场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诚实信用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原则,更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内核。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一切市场行为只有符合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市场才能正常有序的进行下去,但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具体的法律规则不能穷尽一切市场行为,所以作为道德规范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学家吴敬琏说:“目前市场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所谓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因此诚实信用对于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招标采购的标的是基于未来活动的结果,因此招标采购属于期望选择,是典型的信用经济,那么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在约束招标采购主体的行为上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主体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等都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基本道德规范与职业道德,以便能够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1.1招标人。通常情况下,招标采购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具有主导作用。“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及职业道德要求招标人应当依法从事招标活动,招标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采用化整为零等违规手段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不得擅自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将应当邀请招标的项目改为直接发包或直接采购。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办理核备手续;属公开招标的,应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要求招标人不应当以收取代理费回扣、签订阴阳合同或帮助意向投标人中标等不正当要求作为选择招标代理人的条件,不应当与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串通,进行暗箱操纵招标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招标人在投标资格、评标办法中不应当设置障碍或技术条件,歧视、排斥外地、外系统或不同所有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为特定投标人设定有利条件;不得强制为投标人指定联合体或分包商。另外,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不应当设置违法、违规或苛刻条款侵害投标人的正当利益,强制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争。

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代理编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组织开标与评标等招标事宜。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不应利用职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应当与投标人串通或向投标人泄漏标底及标底编制办法、其他投标人信息或评标专家信息等有关招标信息。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一方面应当熟悉招标项目概况,使编制内容能够满足招标项目的需要,保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质量;另一方面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或歧视某些潜在投标人,还应保守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本单位工作机密和委托方、投标方及其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1.3投标人。对于投标人而言,诚实信用首先要求投标人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应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应遵守公开公平原则,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另外,投标人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

1.4评标委员会。对于评标委员会而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恪守职责。招标采购的职业道德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当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应当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则其他好处,不应当彼此之间进行私下串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工作的全部内容保守秘密,应当遵守勤勉认真的职业道德,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全面地评审和比较全部招标文件。

二、串标围标等不道德行为的经济分析

道德的行为通常是不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然而,没有利益的承诺与诱导,就不能导致普遍的道德行为,至少大多数人不能实行道德行为。道德的行为并不确定能够带来经济效益,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是“经济人”,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招标投标这种特殊形式的市场交易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同样是利己的,各自追求着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了自身利益,市场主体难免会越过道德的红线,做出一些不道德的行为。招标采购活动中,在道德行为与不道德行为的博弈中,如果招投标双方都采取道德的行为,招标人能获得物美价廉的产品或服务,中标人能获取一定利润,而未中标的投标人则没有任何收益,甚至负收益(投标费用为沉没成本),但如果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或投标人之间串通,必然有一方当事人能够获取更大利益。显然,招标采购主体都选择诚实信用的行为不是一个达到最优状态的博弈。

首先,从竞争地位上来讲,招标人处于有利地位。通常情况下,招标项目会吸引众多的潜在投标人,这就意味着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时招标市场为买方市场,招标人的主动性较大;但对于投标人来讲,只有一个目标可供选择,并且需要与其他潜在投标人进行激烈竞争,投标人处于被动地位。基于投标人认为采购参与者是不诚信的,即使其余投标人是诚信的,如果自己采取不道德的行为则能增加中标的概率,为了获得这一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利润,处于被动地位的潜在投标人必然会设法获取招标关键信息。

其次,从市场信息的角度看,招标人与投标人对于交易信息的掌握程度也是不对称的。招标人掌握招标项目的标底(对于有标底招标项目)、项目建设资料等信息,而投标人对于这些信息并不清楚,这些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投标中标率。另外,招标人对于潜在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信用状况等信息也不十分清楚,只有潜在投标人自己清楚。交易信息不对称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招标人投标人的行为。

此外,从利益目标上来讲,招标人与投标人的目标是不同的。招标人希望以合理的最低价选择最优的投标人,获得物美价廉的工程、货物或服务,从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投标人希望能够获得尽可能高的利润。双方的利益目标存在对立性,这种对立在市场经济下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是可以调和的。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诚实信用的市场道德基础薄弱,为了实现各自利益,招投标双方就可能会采取某些违背市场交易道德的措施。

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建议

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一方面要加强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工作。牢固树立个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旺、政府无信不威、社会无信不稳、国家无信不强的观念,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要强化制度约束。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得到惩戒。

3.1招标人行为主体的自我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人在资源配置中占主导地位,更应成为诚实信用的表率。一是自觉履行项目招投标的各项前置程序。切实做好立项报批、资金落实、技术图纸、规划许可等各项前期工作,杜绝标招标边完善手续甚而先招标后补手续的现象发生。二是科学、自律、合理编制项目概预算。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切实编制项目实施计划书,客观估算项目造价,接受造价管理部门的审核。三是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和要求。不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不与招标代理人或投标人串标、围标。四是严格合同备案制度。杜绝虚假合同、阴阳合同,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3.2招标采购代理的行业自律。一是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约谈制度,要求经过审查进入本地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作出“诚信代理承诺”,增加其诚信代理意识。二是积极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对招标人或投标人未按法定程序实施项目的行为,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告。不得为已开工(供货)的项目实施招标代理。三是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全市各类公共资源项目或国有集体资金项目中介服务的公开比选,开展公平竞争,不得发生为提高自己而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行为。

3.3投标人的制度管理。一是实行诚信投标承诺制度,要求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对围标、串标、出借挂靠资质、分包、转包等行为相关行为作出相应承诺;二是推行中标约谈制度,召开中标约谈会议,要求中标人当场签署《履约承诺书》,对依法签约履约、保证工期和质量、服从相关管理等事项进行承诺;三是实施协同监管。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各潜在投标人的信用信息,结合市场主体准入、合同履行、社会保障等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实施经济处罚、实行市场禁入,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4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公信度。专家评委作为招标采购结果的评判人,对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要一身正气。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敢于抵制和反对一切非法控制、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公正履职的行为和现象。二要提升能力。不断充实相关专业知识,提高评审比较能力、识图用图能力、电脑操作能力和思想表达能力。三要遵守纪律。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标活动,不无故迟到乃至缺席评标活动,自觉遵守评标各项纪律,不延误整个评标工作。四要严格管理。建立评标专家常态考核和进出机制,进一步加强专家评委的行为管理,提升评标质量和公信度。

原载《中国招标》周刊杂志2012年第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