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凭招标人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证明(原件)、已备案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材料到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大厅6#窗口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2、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