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22年大丰区新丰镇危桥(方腰线十二号沟桥)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委托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邀请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实质性要求的单位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约55.560052万元。
(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发岀的书面开工令时间为准。
(3)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4)质量要求:合格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投资额如下: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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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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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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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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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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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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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丰区新丰镇危桥改造工程-方腰线十二号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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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腰线十二号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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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桥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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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60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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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厅最新信用等级考核(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 A 级(含暂 A)及以上。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要求:
①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自2022年2月份(含2月份)以来任意连续6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注:投标申请人通过补交养老保险等方式使得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及授权委托人的参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予认可。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d.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f.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g.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h.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i.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j.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k.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否则,其申请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参加审查)。
3.4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5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符合招标公告约定要求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企业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A 级(含 A 级暂定)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网上查询结果证明(可以是网上截图的打印件)。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网上查询结果证明(可以是网上截图的打印件)。投标人提供距开标截止日3日之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查询结果,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被评标委员会查询到在上述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按废标处理。
(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提供带可识别二维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6. 标前会和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标前会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
7.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开标会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10月24日10 时
8.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邮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纸质文件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开标须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投标前请及时关注发布公告媒介上的“补充答疑”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补充答疑”等情况。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韦先生
电 话:136515807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进
电话:18360576675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与飞达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锦和大厦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