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遵纪守法是底线,引领风尚是职责
这里说的文化人,主要是指在文化产业中为社会提供文化产品的文艺工作者,比如写小说的作家、戏剧界的角儿、演艺界的艺人、唱歌的歌手、拍电影的导演等。 无论从事任何工作,法律与道德都是我们须严格遵守和无比敬畏的。文化工作,也不例外,比如要遵纪守法,要诚信无欺,要履职尽责,不要坑蒙拐骗,不要说一套做一套,等等。文化人,在古代承担着为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着为社会提供文化产品的职责。无论古与今,无论作家、艺术家、导演、演员、艺人,等等,都是我们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文化消费日益成为人们生活重要内容的同时,社会对文化人的法律和道德要求自然越来越高。
社会将更多的目光投注给谁,谁就要更加地自律和自省,是社会成全了文化人,自然,文化人就要以正能量、正形象、正风范来回馈社会。这就是我们多年前学过的一个成语:相辅相成,多么简单的道理。
文化人提供好的文化产品给社会,消费者用自己一分一厘挣来的钱去购买文化产品,目的是在这样的一种交往过程中完成一次高质量、高品位、高性价比的精神之旅。用市场经济的语言来说就是,产品得对得起消费者。
再进一步,生产文化产品的文化人,也要对得起消费者。这个“对得起”,不单纯要提供好的文化产品,还要在法律和道德方面起到成风化人的正能量,用咱们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做人。要用我们的人格魅力,来推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巩固,比如远离黄赌毒、比如拿着高片酬要依法纳税、比如在个人生活中要洁身自爱。因为任何人的成就,固然离不开个人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同样也离不开社会方方面面、点点滴滴的支持和浇灌。最简单的道理,如果大家不掏钱购买你的文化产品,那结果就是赔了钱还不赚吆喝。
有人可能会问,我就是个文艺工作者,跟其他劳动者一样普通,为什么如此“热情”地拿法律和道德来约束我?对,因为你是文化人,所以对你的要求自然就要高。因为我们的经典《易经》里早就讲过:“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是古训,这样的古训还有很多,比如“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古训说了,还有今训。康德的墓碑上刻着这么一段话:“有两样东西,愈是经常和持久地思考它们,对它们日久弥新和不断增长之魅力以及崇敬之情就愈加充实着心灵:我头顶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准则。”你看,古今中外的圣贤都这么说了,我们这些曾经或正在捧读圣贤书的文化人,难道不应该在正义光荣的道路上,用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劳动成果引领大家继续前进吗!所以说,我们应该做的是:好好学习、努力奉献,在实现社会价值、经济收益和个人理想的基础上,成全自己做一个堂堂正正的文化人。
《韩非子》中有一句话:“万物莫不有规矩。”只有遵守规矩,才能成就事业,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任何一个受过现代文明教育的人,都应该知道的。当然,知道容易做起来难,但是我们读书识字有文化,为的不就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嘛。(中国纪检监察报 穆铎)
|